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鑫露达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341222667925247N(1-1) |
法定代表人 | 李修朋 |
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经济开发区A区 |
行政处罚种类 | 一般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处罚(2023)74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张光明(16040030009)、惠庆军(16040030147) |
违法事实 | 安徽鑫露达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医疗器械“暖宫贴医用热敷贴”,其标示的“暖宫贴”字样经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查,该局核准的当事人“医用热敷贴说明书”中无“暖宫贴”等内容。 |
主要证据材料 | |
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通则(2021版)》、《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法制审核 |
集体讨论情况 | |
处罚内容 | 罚款38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2月27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