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露达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医疗器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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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安徽鑫露达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341222667925247N(1-1)
法定代表人 李修朋
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经济开发区A区
行政处罚种类 一般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罚(2023)74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张光明(16040030009)、惠庆军(16040030147)
违法事实 安徽鑫露达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医疗器械“暖宫贴医用热敷贴”,其标示的“暖宫贴”字样经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查,该局核准的当事人“医用热敷贴说明书”中无“暖宫贴”等内容。
主要证据材料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通则(2021版)》、《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通过法制审核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38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2月27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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