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晟发商贸有限公司广告宣传中未有标注专利种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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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晟发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0MA44N7LA8Y
法定代表人 郭永杰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中央花园 小区 1 号楼三楼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罚(2023) 63 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赵建明16040030042陈国力160400300005
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中央花 园小区一号楼一楼经营场所制作发布“长寿水制造机的特 性”广告宣传,是 2023 年 9 月初开始发布,广告宣传中标注 有专利号,没有标注专利种类。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即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 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主要证据材料 1、平顶山市晟发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2、现场笔录 1 份;(证明依法调查事实) 3、平顶山市晟发商贸有限公司委托书 1 份、被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 1 份、询问笔录 1 份;(证明依法调查事实) 4、情况说明 1 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5、照片 1 张;(证明依法调查事实) 6、专利证书复印件 4 份;(证明依法调查事实)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 项
适用裁量标准 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 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 版)》3.1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现决定对当事人罚 款 8000 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1月6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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