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河区五二零购物中心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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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河区五二零购物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2410411MA43CB9K32
法定代表人 李伟红
地址 湛河区河滨街道平桐路湾李段路东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罚〔2022〕58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陈红高 16040130047 李玉红16040130033
违法事实 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和2023年6月3日从从平顶山市鑫凌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燕谷坊1080g胚芽燕麦片(规格1080g,单位桶,数量6,金额108,生产日期2023-03-05和数量12,单价18,金额216,生产日期2023-03-21)。共计购进不符合产品上面标明的产品标准不符合GB 19640-2016的食品胚芽燕麦片216元。同时查明当事人在购进以上涉案不合格食品胚芽燕麦片时查验了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资料,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填写错误,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购进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运输过程中供货商销售人员卸货时胚芽燕麦片掉落地面有磕碰情况下,当事人检查胚芽燕麦片时包装没有破损后上架销售。 当事人在销售时间2023-06-25销售燕谷坊胚芽燕麦片,数量:1,销售金额:21.9。销售时间2023-06-29销售燕谷坊胚芽燕麦片,数量:1,销售金额:21.9。销售时间2023-07-15 燕谷坊胚芽燕麦片,数量:1,销售金额:21.9。④销售时间2023-07-27 燕谷坊胚芽燕麦片,数量:1,销售金额:21.9。⑤销售时间2023-07-31 燕谷坊胚芽燕麦片,数量:8,销售金额:175.2。其中2023-07-31 销售燕谷坊胚芽燕麦片8桶由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购买的,实际对消费者销售4桶。共销售12桶,销售金额共262.8元,进价是216元,共盈利46.8元。 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的当天就进行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召回,由于销售时间较长,所以没有能够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目前当事人没有收到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消费者的投诉或者举报。 在该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材料,态度较好。
主要证据材料 1.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各一份证明当事人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燕谷坊胚芽燕麦片12桶金额216元、销售该批次燕谷坊胚芽燕麦片12桶金额262.8元和盈利46.8元的事实。 2.平顶山市鑫凌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复印件和销售单(日期:2023年6月3日,单据编号:XS 2023-06-03-01043),当事人的购进验收台账和商品明细记录各一份证明当事人按照其建立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行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胚芽燕麦片查验,以及购进12桶金额216元、销售12桶金额262.8元的事实。 3. 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食品经营资质。 4.《检验报告》(SBJ23410000443052065ZX)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SBJ23410000443052065ZX)各一份及送达回证,证明当事人销售的胚芽燕麦片(商标:燕谷坊+文字+图形、规格型号:1.08kg/罐、生产日期:2023-03-21))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事实。 5、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查询一份证明当事人初次违法的事实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 版)》7.1 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7.1.5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实施的行政处罚:裁量等级、从轻,决定对当事人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6.8元;3.罚款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0月11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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