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3MA3X6F6T1X(1-1) |
法定代表人 | 武增强 |
地址 | 平顶山市卫东区矿工路东段水岸佳苑1#楼一楼 |
行政处罚种类 | 一般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处罚(2023)6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惠庆军(16040030147)、张光明(16040030009) |
违法事实 | 经营不合格食品“半熟蛋仔蛋仔小蛋糕”,共购进60公斤,销售51.25公斤。 |
主要证据材料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一百二十六条规定。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当事人未陈述申辩和听证 |
法制审核情况 | 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适当。 |
集体讨论情况 | |
处罚内容 | 1、警告;2、没收不合格食品17.5斤;3、没收违法所得568.73元;4、罚款5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0月23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