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泽粟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标签中含有虚假内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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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泽粟豆制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2MA467KFJ30 |
法定代表人 |
薛淑芳 |
地址 |
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生态园西侧辉光路北1000米路西厂房院内东北第一间 |
行政处罚种类 |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处罚〔2023〕45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赵晶磊: 16040030148 王威:16040030058 |
违法事实 |
经查实,当事人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产品腐竹蛋白质含量标准指标为大于等于32%,2023年3月14日生产的腐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实测值29.9%,低于备案指标。2023年3月14日生产的腐竹,产品外包装营养成分表蛋白质含量25.6克,低于备案指标。上述产品经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违法所得280元。在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没有召回标签内容虚假的食品腐竹。 |
主要证据材料 |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食品生产资质; 2、薛淑芳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薛淑芳的法定代表人合法的身份; 3、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被委托人身份; 4、检验报告(№:SBJ23410000443045542ZX)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SBJ23410000443045542ZX)各一份,证明抽样检验了当事人生产的食品腐竹(生产日期:2023年3月14日,规格型号:500克/袋)蛋白质含量不合格; 5、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各一份,证明已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6、情况说明一份和当事人产品腐竹(生产日期:2023年3月14日,规格型号:500克/袋)外包装照片二份,证明抽检的腐竹蛋白质含量不合格,标签含有虚假内容同时证明该企业违法所得280元; 7、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车间生产腐竹情况; 8、询问笔录二份,证明当事人被抽检的腐竹蛋白质含量不合格,外包装标签含有虚假成分,违法所得280元的事实; 9、当事人销货清单和成品出库记录各一份,证明了当事人2023年3月14日生产的腐竹(规格型号:500克/袋)共计400斤,销售给了河南省老杨家食品有限公司的事实; 10、当事人企业标准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产品腐竹备案的蛋白质含量为大于等于32%; 11、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调查通知书一份; 12、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回证二份。 13、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卡及送达回证各一份。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7、1、6裁量基准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
法制审核情况 |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同意承办机构意见。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1、罚款36500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28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7月26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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