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金生氧气供应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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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鲁山县金生氧气供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23775109474C
法定代表人 刘太平
地址 鲁山县辛集乡肖老庄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罚〔2023〕39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杨二辉(16040030021)、刘强(16040030138)
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
主要证据材料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2021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处以人民币贰万元罚款(2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12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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