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鲁山县金生氧气供应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23775109474C |
法定代表人 | 刘太平 |
地址 | 鲁山县辛集乡肖老庄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处罚〔2023〕39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杨二辉(16040030021)、刘强(16040030138)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 |
主要证据材料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2021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
处罚内容 | 处以人民币贰万元罚款(20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12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