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82599101018N |
法定代表人 | 杨永河 |
地址 | 汝州市汝南工业区 |
行政处罚种类 | 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处罚〔2023〕8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裴晓非(16040030226)、刘利平(16040030101) |
违法事实 | 违反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
主要证据材料 | 营业执照、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燃煤发电机组运行数据、河南省电力调度中心提供的低负荷时段数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相关政策依据14 |
处罚依据 | 《价格法》第三十九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轻微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同意 |
集体讨论情况 | 讨论同意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134827.6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4月11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