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政华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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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中政华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2MA3XEQD02E |
法定代表人 |
李丽文 |
地址 |
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电子时代广场斜对面)美味思大厦第二层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处罚〔2023〕33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王松楠(16040030082)、 丁亚周(16040030017)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经营场所二楼楼梯处灯箱广告中张贴有十项荣誉,其中“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企业”和“关心保护消费者权益信用品牌”2项荣誉无法提供出处,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 |
主要证据材料 |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证明其主体资格 2.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检查情况 3.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承认其违法行为 4.当事人的情况说明一份,证明当事人承认违法行为和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第3.1.1条、《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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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审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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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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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1、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伍仟(5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6月20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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