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恒安达电梯有限公司在对电梯维护保养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电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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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恒安达电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11MA3XCGQB7F |
法定代表人 |
田山磊 |
地址 |
平顶山市湛河区光明路南段常绿桃花源小区3号楼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处罚〔2023〕36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鲁万春(执法证号16040030076)、周丽娜(执法证号16040030341) |
违法事实 |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2日对凌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凌志御景小区在用的电梯进行了执法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小区在用的电梯存在轿厢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无法接通、轿顶卫生未清扫等问题,经立案调查确认:当事人对凌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凌志御景小区维护保养的4台电梯存在五方通话、轿厢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无法接通,电梯轿顶卫生未进行清扫,一单元2 号电梯内内呼按钮灯不亮。当事人违法所得为5280元。 |
主要证据材料 |
调查询问笔录3份、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照片10份等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处罚依据第八十八条的裁量基准(5.1.20)“未经许可从事电梯维护保养 20 台以下; 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电梯 50 台以下;或者具《通则》规定的其他从轻处罚情形。”,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从轻”违法行为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2023-6-21 |
集体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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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280元,罚没款合计2528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6-30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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