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东区海蚂蚁全球购百货用品店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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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卫东区海蚂蚁全球购百货用品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2410403MA44DGJC1K |
法定代表人 |
翟怀力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街道建设路899号平顶山万达广场2楼2080A、2080B、2081号铺 |
行政处罚种类 |
1、警告; 2、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处罚(2023)35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赵建明(执法证号16040030042)、陈国力(执法证号16040030005) |
违法事实 |
2023年5月19日,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关于印发2023年平顶山市化妆品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专项活动中,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街道建设路899号平顶山万达广场2楼2080A、2080B、2081号铺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摆放销售的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为“圣罗兰新明彩轻垫粉底液 20”,当场不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后经进一步核查,当事人没有建立进货查验记录,该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
主要证据材料 |
1、平顶山市卫东区海蚂蚁全球购百货用品店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2、询问通知书1份、送达回证1份;(证明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通知当事人配合调查的事实) 3、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证明依法调查事实) 4、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各1份;(证明该产品进口情况) 5、该产品外包装照片3张;(证明依法调查事实及该产品情况) 6、情况说明1份;(证明依法调查事实及该产品货值情况) 7、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截图1份。(证明该产品注册情况) |
处罚依据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10.1《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0.1. 5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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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鉴于当事人违法情形较轻,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 、罚款10000元。 |
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6月28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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