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时尚坐标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110116580874029Q |
法定代表人 |
李广征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东路北15号院17号楼8号。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处罚〔2023〕6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16040030030孙延臣;16040030007李恒达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自己的互联网网店医疗器械产品销售页面发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的医疗器械广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内容,属于发布违法广告活动。 |
主要证据材料 |
1、当事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 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案件交办通知书及附件, 证明:案件来源 3、当事人涉案产品广告页面打印件(经当事人盖章确认) 证明:当事人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事实存在。 4、涉案广告所宣传商品生产者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说明书、产品技术要求、产品外包装复印件和拍照件; 5、当事人提供8月份劳务补助(涉案广告页面设计美工劳务费) ; 证明:当事人广告费用情况; 6、当事人提供情况声明、声明一份; 证明:案件中止原因;当事人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真实性承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3.1.4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同意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3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3月20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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