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中原加油站销售不符合标准(E10)的92#车用乙醇汽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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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鲁山县中原加油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23MA3X4T5DIR |
法定代表人 |
王花珍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库区乡火石岈村 |
行政处罚种类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处罚〔2023〕5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鲁万春(1604003007)、周丽娜(16040030341)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售不符合标准(E10)的92#车用乙醇汽油 |
主要证据材料 |
证据材料一: 1、公司委托代理人刚新正调查询问笔录1份; 2、委托书1; 3、抽样单1份; 4、检验委托书1份; 5、检验报告1份, 6、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7、现场抽样照片5份。 证据材料二: 1、鲁山县中原加油站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当事人未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 4、当事人提供的进货登记台账1份; 5、收据1份。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2021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法制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讨论通过 |
处罚内容 |
1.处涉案汽油货值金额25695元的1.6倍的罚款、即41112元;2.没收违法所得25695元。罚没款合计66807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3-15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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