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通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乙醇汽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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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舞钢市通晟商贸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81MA473YG60G |
法定代表人 |
段子荣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建设路西段与杨八路交叉口 |
行政处罚种类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处罚〔2022〕34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鲁万春(16040030076)、周丽娜(16040030341)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乙醇汽油 |
主要证据材料 |
证据材料一: 1、公司委托代理人吴忠华调查询问笔录2份; 2、委托书1份; 3、抽样单1份; 4、检验委托书1份; 5、检验报告2份; 7、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8、现场抽样照片3份; 9. 收据; 证据材料二: 1、舞钢市通晟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当事人未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 4、当事人提供的过磅单1份;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2021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法制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1.处涉案汽油货值金额49454元1.3倍的罚款、即64290.2元;2.没收违法所得3756元。罚没款合计68046.2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9-19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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