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绿都能源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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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绿都能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03363874053 |
法定代表人 |
黄秋玲 |
地址 |
平顶山市新城区平宝路南侧和菊香路交叉口 |
行政处罚种类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处罚〔2022〕24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鲁万春(16040030076)、周丽娜(16040030341)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 |
主要证据材料 |
证据材料一: 1.现场检查笔录; 2.公司法人调查询问笔录1份; 3.抽样单1份; 4.委托检验书1份; 5.检验报告6份; 6.现场抽样照片10份; 7.油品台账1份; 8.称重单1份; 9.询问笔录1份。 证据材料二: 1.平顶山市绿都能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法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3.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2021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法制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车用乙醇汽油,并处货值金额37510元1.6倍的罚款60016元,没收违法所得38445元,合计玖万捌仟肆佰陆拾壹元整(98461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7-04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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