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祥瑞福工贸有限公司在用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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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祥瑞福工贸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11MA4562XFXQ |
法定代表人 |
赵龙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黄河路中段(绿城环保院内)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处罚〔2022〕3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杨晓伟(16040030018)、赵国清(16040030053) |
违法事实 |
平顶山市祥瑞福工贸有限公司在用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登记 |
主要证据材料 |
1、证据材料:平顶山市祥瑞福工贸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笔录1份,取证照片单3份,平顶山市祥瑞福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经理田何锋调查询问笔录1份,授权委托书1 份,身份证明1份,证明对象:在用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违法事实; 2、证据材料:平顶山市祥瑞福工贸有限公司叉车铭牌取证单照片2份,特种设备目录1份,证明对象:在用叉车属于特种设备目录管理范畴,应当办理使用登记; 3、证据材料:平顶山市祥瑞福工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查询报告1份,证明对象:你公司基本情况和无违法记录情况。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同意 |
处罚内容 |
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8-22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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