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宏宾调味品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22MA40DWX02Q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叶县龚店乡余王村 |
行政处罚种类 |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处字〔2020〕38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
违法事实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主要证据材料 | 《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检验报告》(NO:SY20200211061)、《检验报告》(NO:WT20200499)。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
适用裁量标准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
法制审核情况 | 同意 |
集体讨论情况 |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所得1400.00元; 二、罚款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1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