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中远尧基置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05516199426 |
法定代表人 | 高禄杰 |
地址 | 平顶山市湛河区开源路与神马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处四层楼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 平 ) 市监稽罚字〔 2019〕16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刘文涛、杨晓伟 |
违法事实 | 属于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检定的。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检查笔录、照片、调查询问笔录、未检定电表照片、收费票据。 |
处罚依据 | 《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之规定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7版)第三章 第二节《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裁量标准的违法情形和处罚标准。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通过 |
处罚内容 | 处以每台(件)二百元的罚款,罚款合计捌万玖仟陆佰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年6月17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