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顺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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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郏县顺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10425551632063C(1-1)
法定代表人 张淑华
地址 平顶山市郏县迎宾大道与彩云路交叉口西南角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 ) 市监稽罚字〔 2019〕8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胡根通,安然
违法事实 未按照规定,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主要证据材料 《现场检查笔录》1份、《专项检查表》、《调查笔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等材料
处罚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之规定
适用裁量标准 参照《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7版)第五章第六节第三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裁量标准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通过
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4月1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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