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沁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销售无3C认证证书木质隔热防火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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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沁阳市沁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10882173854178Y(1-1) |
法定代表人 |
李江南 |
地址 |
沁阳市紫陵镇 |
行政处罚种类 |
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稽罚字 [2019] 21号《行政处 罚决定书》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217616、383560 |
违法事实 |
销售无3C认证证书木质隔热防火门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检查笔录1份、木质防火门编号清单及 价格明细表6份、卷帘门编号清单及价格明细表1份、现场拍照13份、调查笔录3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份、木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分包合同1份、3C认证证书3份、检验报告5份、木质防火门实际使用统计明细表1份、利润说明1份、情况说明1份、建筑工程材料采购合同1份、授权委托书2份、营业执照2份、被委托人身相关材料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7)第五章第一节第八条“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一)轻微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货值金额30万元以下,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8万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经法制审核并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经过集体讨论 |
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 2、处以罚款伍万元(50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伍仟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7-4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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