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庄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0MA3XAAWR92 |
法定代表人 | 赵宏祥 |
地址 | 平顶山市新华区凌云路与平安大道交叉口南500m路西(长生大厦6楼)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稽罚字〔2019〕18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鲁万春(执法证号豫D01-494931)、杨晓伟(执法证号豫D01-485250) |
违法事实 | 河南庄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未经检定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授权委托书、身 份证复印件、收费票据、未检定水表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生活用水利润核算表。 |
处罚依据 | 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7)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同意 |
处罚内容 | 处以每台(件)二百元的罚款,罚款合计肆万玖仟陆佰元整(496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6-26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