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金篮子贸易有限公司新城区旗舰店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电子计价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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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金篮子贸易有限公司新城区旗舰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2MA3XE8KX8D(1-1)
法定代表人 管廷芳
地址 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与公正路交叉口隆嘉鹰城明珠一号楼负一层101铺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质监稽罚字〔2019〕3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夏继忠D01-361563、王跃波D01-362069
违法事实 用于贸易结算的13台计量器具电子计价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内的产品,未经强制检定的电子计价秤,违法所得138.23元
主要证据材料 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
处罚依据 《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适用裁量标准 一般违法行为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当事人未提出
法制审核情况 合格
集体讨论情况 讨论通过:同意处罚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给予罚款36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8.2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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