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大德源实业有限公司长青路分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2MA3X75U13J |
法定代表人 | 何云国 |
地址 | 平顶山市新华区长青路与园林路交叉口北30米路西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质监稽罚字〔2019〕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夏继忠D01-361563、王跃波D01-362069 |
违法事实 | 用于贸易结算的7台计量器具电子计价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内的产品,未经强制检定的电子计价秤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 |
处罚依据 | 《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
适用裁量标准 | 轻微违法行为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当事人未提出 |
法制审核情况 | 合格 |
集体讨论情况 | 讨论通过:同意处罚 |
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给予每台20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14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0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