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大德源实业有限公司长青路分公司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电子计价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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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大德源实业有限公司长青路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2MA3X75U13J
法定代表人 何云国
地址 平顶山市新华区长青路与园林路交叉口北30米路西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质监稽罚字〔2019〕1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夏继忠D01-361563、王跃波D01-362069
违法事实 用于贸易结算的7台计量器具电子计价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内的产品,未经强制检定的电子计价秤
主要证据材料 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
处罚依据 《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适用裁量标准 轻微违法行为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当事人未提出
法制审核情况 合格
集体讨论情况 讨论通过:同意处罚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给予每台20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14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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