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检测技术中心伪造检验结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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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检测技术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0721876221P
法定代表人 谢爱军
地址 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未来路建设大厦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稽罚字〔2019〕28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夏继忠D01-361563、王跃波D01-362069
违法事实 伪造检验结果
主要证据材料 现场检查、调查笔录、照片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适用裁量标准 轻微违法行为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当事人未提出
法制审核情况 合格
集体讨论情况 讨论通过:同意处罚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伍万元(50000.00元)罚款; 2.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壹万元(10000.00元)罚款。其中对法定代表人中心主任谢爱军罚款贰仟元(2000.00元)、对第三检测部主管人齐小军罚款叁仟元(3000.00元)、对报告批准人李维罚款贰仟元(2000.00元)、对报告审核人崔大勇罚款贰仟元(2000.00元)、对试验人李三涛罚款壹仟元(1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7-8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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