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彩悦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0MA47TH3UX0 |
法定代表人 | 王颖 |
地址 | 平顶山市龙翔大道与翠竹路交叉口常绿林溪美地小区10号楼底商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处字(2020)29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裴小非(豫D01-253472)裴小克(豫D01-614670)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向商铺转售电过程中,高于政府定价销售电力 |
主要证据材料 | 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与电业公司电费结算单、增值税发票;林溪美地、林溪美境商铺用电明细;当事人退费明细及退费情况说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
处罚依据 | 《价格法》第三十九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从轻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同意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罚款29531.3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11月9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