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绿洲和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0MA4KGQ73W |
法定代表人 | 张洪生 |
地址 | 平顶山市新城区清风路与望湖路交叉口50米路西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处字(2020)15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王东如(豫D01-758939)、王海燕(豫D01-907733)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向商铺转售电过程中,高于政府定价销售电力 |
主要证据材料 | 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与电业公司电费结算单;商铺用电明细;当事人退费说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
处罚依据 | 《价格法》第三十九 |
适用裁量标准 | 从轻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罚款12730.89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8月17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