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实验高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58705147—1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40号院 |
行政处罚种类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价监处罚【2019】4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王红军、李秋霞 |
违法事实 | 从代收学生书本费中支出试卷费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废止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的通知》(豫价费【1998】第43号);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 |
主要证据材料 | 代收课本费明细表;试卷费支出明细表;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市教育局情况说明等。 |
处罚依据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从轻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同意 |
集体讨论情况 | 集体讨论 |
处罚内容 | 罚款6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年8月19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