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平丰种业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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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平丰种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11747400379N
法定代表人 张明
地址 平顶山市农科路5号院
行政处罚种类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予以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2021 ]11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孙建峰(16040030095) 宋勇军(16040030307)
违法事实 当事人从2019年8月开始,在其互联网PC端网页发布其经营的嘉兴白根原种韭菜种子广告含有“嘉兴白根原种品种主要性状:该品种株高50cm以上......效益显著......露地种植可年收割6-7刀,亩产鲜韭1.1万kg左右,保护地栽培,华北、西北、东北地区10月20日前扣棚,春节前可收割三刀,亩产青韭5500kg以上”内容。经查,当事人发布上述嘉兴白根原种韭菜种子这个单品的具体广告费用为2000元。
主要证据材料 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广告监测平台相关截图、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电话纪要、服务协议及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具体单品广告费用的说明和证明、消费者协会相关消费调查报告、对当事人互联网门户网站相关网页的查询材料、企业信用监管信息查询材料等
处罚依据 《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和基准( 2020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依据正确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6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 2月22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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