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九寿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冒用注册商标及虚假宣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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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安徽九寿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冒用注册商标及虚假宣传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341222327948151A
法定代表人 闫茂权
地址 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安徽鸿基伟业医疗器械发展有限公司院内)
行政处罚种类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2021] 10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孙建峰(16040030095) 宋勇军(16040030307)
违法事实 我局执法人员在辖区保健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委托生产的产品外包装标签涉嫌违法,遂经核查后依法立案调查。
主要证据材料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委托书及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委托生产协议、技术支持授权书、商标使用合同及商标使用证复印件;2、平顶山九九百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提供的首营资质材料、当事人供货出库单(共4张);3、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购样记录、涉案商品外包装照片、询问笔录、办案人员核查账目照片,办案人员查询“四喜娃”“有印养品”注册商标、查询相关企业的截图及查询“华药中科(北京)医药研究院”名称无显示信息的相关材料, 询问通知书、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消费者协会消费调查报告等。
处罚依据 1、《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和基准( 2020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依据正确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1、对于当事人冒用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罚款3500元;2、对于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398元,并处罚款40000元,全部罚没款共计5089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 2月22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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