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嘉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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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南嘉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0MA466AK82K
法定代表人 张晓康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高新区神马大道666号—23号一楼猪八戒网办公室10号工位
行政处罚种类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 处 字〔 2021 〕 1 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周毅(执法证号∶豫D01-426093)任浩杰(执法证号∶豫D01-549796 )
违法事实 当事人通过在京东商城平台内开办的 “嘉格美妆专营店”,利用空包快递单号编造虚假的交易订单和物流信息,客观上造成当事人网店虚假繁荣的表象,影响了消费者的正常选择判断,构成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四)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之规定所指行为,属于虚构交易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主要证据材料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适用裁量标准 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2020 版)》第四章第一节“处罚依据(三):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建议给当事人如下处罚:罚款20万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 1 月 6 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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