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安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销售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防爆电气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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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安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2171755459Q |
法定代表人 |
郝小峰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东工人镇平安大道与开发路交叉口南600米 |
行政处罚种类 |
没收产品,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处字(2021)18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匡保山(执法证号:)、杨二辉执法证号 |
违法事实 |
2019年4月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匡保山(执法证号:豫D01-573148)、张国定(执法证号:豫D01-474927)组成的执法小组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六矿在用的防爆电气产品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你公司生产销售到该矿的防爆电气产品(矿用隔爆型潜水排沙电泵),现场不能提供该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矿用隔爆型潜水排沙电泵是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防爆电气生产销售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防爆电气产品。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检验报告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 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同意 |
集体讨论情况 |
同意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1台(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1台规格型号:BQS25-40-7.5/N),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2057200元15%的罚款计308580元;没收违法所得62902.99 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3月31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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