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爱祥加油站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标准(E10)的92#车用乙醇汽油案销售不符合标准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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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舞钢市爱祥加油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81MA461FN45H
法定代表人 周亚晓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朱兰建设路西段路南门面房(转盘西500米)
行政处罚种类 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罚〔2021〕74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鲁万春(执法证号16040030076)、周丽娜(执法证号16040030341)
违法事实 2021年8月20日,接市局移交的12315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指令单(编号:160),我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30日对舞钢市建设路小鲸鱼加油站(舞钢市爱祥加油站有限公司)进行了抽样检查,经河南空港化学品检测服务
主要证据材料 1、12315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指令单(编号:160)1份;2、公司委托代理人陈义调查询问笔录1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条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处罚依据第五十条的裁量基准(4.1.2)“不具有从轻、从重处罚情形。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同意
集体讨论情况 同意
处罚内容 1.处涉案汽油货值金额的1.3倍的罚款、即63150.7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12月28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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