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平顶山开源分公司贸易结算用电表未按规定实施强制检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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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平顶山开源分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0317364128A |
法定代表人 |
张铮 |
地址 |
平顶山市开源路中段 |
行政处罚种类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稽罚字〔2021〕32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杨晓伟(执法证号160400300018 |
违法事实 |
2021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杨晓伟(执法证件号160400300018)、赵国清(执法证号16040030053)对平顶山丹尼斯百货贸易结算用电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平顶山开源分公司管理的平顶山丹尼斯百货开源路商场商户用电表没有检定铅封和标签,不能提供检定证书,涉嫌未按规定实施强制检定。2021年4月16日经批准予以立案。立案后调查确认:该分公司负责平顶山丹尼斯百货开源路商场商户用电的供应、管理和收费,核实平顶山丹尼斯百货开源路商场贸易结算用单相电表名称为:单相电子式预付费电能表,规格型号DDSY23,制造单位: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计228块;贸易结算用三相电表名称为:三相四线电子式预付费电能表,规格型号:DTSY111,制造单位: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56块,合计284块。该贸易结算用电表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内的产品,应按照国家计量法律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复印件,水费收费收据,未强制检定水表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生活用水经营利润核算表 |
处罚依据 |
《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版)第九章第二节《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裁量标准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同意 |
集体讨论情况 |
同意 |
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处以每台(件)二百元的罚款,罚款合计:伍万陆仟捌佰元整(568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5月12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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