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平顶山文化宫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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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平顶山文化宫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2MA44561N6B
法定代表人 吴林财
地址 平顶山市新华区体育路工人文化宫黄金海岸商业街地下负一楼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罚〔2021〕69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1年5月12日由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配送麻辣花生(制造商:山东涵坤飞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01-18)105千克,配送金额1865.85。在验收时当事人查验了麻辣花生的制造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该批次麻辣花生的出厂检验报告。但未发现该批次麻辣花生的出厂检验报告的检验日期是2021.01.18,检验项目中的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项目的检验时间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4789.2—2016和GB4789.3—2010的要求的。 当事人该批次产品的销售价格是每斤(0.5千克)11.8元;销售金额一共是2194.8元。盈利328.95元。
主要证据材料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平顶山文化宫分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28.95元;2罚款50000元。
适用裁量标准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情形。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2021年9月7日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进行了陈述、申辩和申请了听证。2021年10月15日本局依法进行了案件听证,听证机构维持了执法人员的拟处罚意见。
法制审核情况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328.95元;2罚款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11月4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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