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益利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产品“医用红外额温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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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益利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3MA3XE63048
法定代表人 刘月丽
地址 平顶山市卫东区永康路6号院门卫西侧
行政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字〔2022〕3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张光明(16040030009)、杜留献(16040030063)
违法事实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产品“医用红外额温计”
主要证据材料 1.《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不合格医疗器械核查处置的函》(豫药监抽检核查函[2021]2274号)、《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104224)及检验单位资质认定证书; 2.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平顶山市益利商贸有限公司随货同行单、温州友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出库单和出厂检验报告、浙江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收据、发票数据打印件、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情况说明; 3.现场检查笔录、照片、询问通知书及送达回证、询问笔录、送达地址确认书、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平市监协查〔2021〕2-1号《协查函》的复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六十六条
适用裁量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并申请听证
法制审核情况 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同意
处罚内容 1、没收2台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红外额温计” 2、没收违法所得4542.96元(肆仟伍佰肆拾贰元玖角陆分) 3、处以违法经营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产品“医用红外额温计”货值金额17250元的五倍罚款共计86250元(捌万陆仟贰佰伍拾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2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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