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刘师傅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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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刘师傅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25667212845N
法定代表人 刘自建
地址 郏县产业集聚区和平路与南一环交叉口西北角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字〔2021〕4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豫D01-185678,豫D01-580366
违法事实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主要证据材料 《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检验报告》(NO:GC20410000443038241)
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适用裁量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同意
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4705.00元; 二、罚款7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1月25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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