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刘师傅食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25667212845N |
法定代表人 | 刘自建 |
地址 | 郏县产业集聚区和平路与南一环交叉口西北角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处字〔2021〕4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豫D01-185678,豫D01-580366 |
违法事实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主要证据材料 | 《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检验报告》(NO:GC20410000443038241) |
处罚依据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适用裁量标准 | 无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同意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所得4705.00元; 二、罚款7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1月25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