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格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2MA44LN793E |
法定代表人 | 李亚超 |
地址 | 平顶山市开源路北段西55号院开源商贸广场六楼508A室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处罚〔2021〕74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轩西民(16040030146)、刘强(16040030138)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并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
主要证据材料 | 案件来源登记表1份,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证明1份,询问通知书1份,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公众号截图1份13页等。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广告法》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2021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同意 |
处罚内容 | 处以人民币五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25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