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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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0706763026N(5-8) |
法定代表人 |
李勤山 |
地址 |
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南4号院(移动公司办公楼西200米) |
行政处罚种类 |
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储气罐),处以人民币陆万元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处字〔2021 〕 44 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16040030146、16040030061 |
违法事实 |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拍照、立案审批表、安全监察指令书、行政相对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未经检验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复印件、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使用登记证、压力容器上安装的压力表的检定证书、安全阀的效验证书、调查 笔录2份、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查规程 表调查笔录、行政相对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涉案叉车相关资料及购买发票等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第十二章第一节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轻微违法行为裁量标准裁量标准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经法制审核并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经过集体讨论 |
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储气罐),处以人民币陆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6-8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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