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中房印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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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0058762550K
法定代表人 李永斌
地址
行政处罚种类 停止发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罚(2021)64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赵建明(执法证号:豫D01-674610)、邢武军(执法证号:豫D01-884969)
违法事实 在湛河区神马大道“中房荣域”展示中心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平顶山市中房印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中房荣域”项目单页广告有“中房荣域 49XX元/㎡起”内容,
主要证据材料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李永斌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2.询问通知书1份、送达回证1份,证明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通知当事人配合调查的事实;3. “中房荣域”项目单页广告1份、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丁希阳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4.平顶山市应海广告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情况说明1份、广告费用收据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广告费用。以上证据均由出具人或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处罚依据 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
适用裁量标准 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 版)》第七章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贰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1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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