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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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1600788095980L |
法定代表人 |
张勤英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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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 |
责令停止;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专处字〔2021〕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林海(执法证号:豫D01-238460)、王威(执法证号:豫D01-910662) |
违法事实 |
在湛河区南环路平顶山市百年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惠泽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河南天中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天中堂®老偏方消痛保健喷剂”外包装正、背面标注 “舒筋活血•消肿止痛”等内容, |
主要证据材料 |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张勤英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2、询问通知书1份、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1份、EMS快递单(回执)2份,证明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通知当事人配合调查的事实; 3、河南百年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药品经营许可证一份、负责人欧阳佳男身份证复印件1份、张红杰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现场笔录1份、调查笔录1份。“天中堂®消痛保健喷剂”(产品批号:20180601)产品外包装1份、产品说明书1份、河南天中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复印件1份、被委托人王朝阳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2份、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4、平顶山市惠泽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天中堂®消痛保健喷剂”(产品批号:20180601)产品外包装1份、产品说明书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5、协助调查函2份、“天中堂®消痛保健喷剂”(产品批号:20200401)产品外包装1份、正定县千图保健食品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河北卓普医疗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河北卓普医疗商贸有限公司情况说明1份、河北卓普医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清单复印件1份、淘宝网店铺:千千保健品(掌柜:aidongyichu)截屏打印件3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6、河南天中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屏幕录像1份、光盘1张、电子数据确认函(编号:DZGZ20200430002140)1份、河南天中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账号主体)截屏打印件3份,证明当事人产品“天中堂®消痛保健喷剂”在微信公众号上宣传的事实; 7、河南天中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报告单复印件1份,证明“天中堂®消痛保健喷剂”(产品批号:20200401)出厂检验合格的事实; 8、河南天中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复核出库单复印件3份,证明当事人产品在河南平顶山市,河北卓普医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情况及经营额; 9当事人出具真实的购销合同及河南增值税专用发票(N042842355)显示,该产品外包装设计制作费用为16195元; 10、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送达地址为本案行政处罚程序的送达地址。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版)》第七章第一节之规定。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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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审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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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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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4858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6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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