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03371177730 |
法定代表人 |
杨书芬 |
地址 |
|
行政处罚种类 |
责令改正;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处字〔2021〕4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唐献林(执法证号:16040030060),陈国力(执法证号:16040030005) |
违法事实 |
平顶山市卫东区东环路十矿医院铁路桥南侧发现发布有海棠府;“院启东方 府藏天下”。等广告内容,该广告由当事人平顶山市深百汇开发有限公司制做和发布,未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号。 |
主要证据材料 |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委托书,被委托人袁延南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2、询问记录一份,证明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对当事人调查的事实; 3、当事人情况说明一份,证明当事人没有取得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违法事实及未取得收入的情况,和该广告是有该公司制作和发布; 4、“海棠府”项目户外广告照片三张,证明该案件由市局广告科移交专业分局办理。 以上证据均由出具人或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 版)》第六条第(二)项、第十五条之规定。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
法制审核情况 |
|
集体讨论情况 |
|
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陆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5.31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