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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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4681793877K |
法定代表人 |
高西林 |
地址 |
平顶山市石龙区关庄村 |
行政处罚种类 |
予以取缔、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处字〔2021〕 49 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16040030146、16040030061 |
违法事实 |
未经许可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活动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拍照、安全监察指令书、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液氨销售台账及销售发票、液氨销售成本核算表、外销液氨运输车辆及罐车(挂车)车牌照清单、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相关资料;该公司氨区使用的两台压力容器的相关资料及定期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液氨贮灌上安装的压力表的检验情况,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市场监 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第十二章第一节第二条《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裁量标准轻微违法表现情形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裁量标准轻微违法表现表现情形 条《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裁量标准轻微违法第十二章第一节第十二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经法制审核并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经过集体讨论 |
处罚内容 |
予以取缔,处以人民币15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245284.4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6-18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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