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平顶山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9-25 浏览次数: 浏览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持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平顶山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平发〔2021〕75号)文件精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依据平顶山市2023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际,现将《平顶山市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你们依据《计划》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项计划任务要力争于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地各单位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各地各单位在推进部门联合监管过程中,要紧紧围绕市委十届三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紧扣市委“拼经济、抓投资”中心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健全机制,不断提升综合监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计划》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动态调整“一单两库”,提高抽查检查事项覆盖率。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对各自的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内容。要以各自监管事项检查清单中的监管对象为基础,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在省协同监管平台建立与本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各地各单位要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二、实施风险分类,推动精准监管各地各单位要将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要充分发挥双随机抽查的强震慑作用,做到普遍性和精准性相结合,加强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针对性,对问题多发的地域、行业和风险较高的抽查事项开展定向抽查,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避免抽查“走过场”。对信用好、风险低的市场主体,要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要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诚信守法者大力帮扶,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

三、加大涉企信息归集力度,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各地各部门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过程中,要加强涉企信息的归集公示,加大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达到倡导诚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的效果。各地各单位要将工作中产生的各类涉企信息认真梳理,做到应归尽归,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归集,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市场监管能力提升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企业自觉诚信守法经营。

 

 5号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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