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亿丰加油站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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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新华区亿丰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2MA40LNAM5P
法定代表人 薛文彬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城区滍阳镇薛西村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应急危化罚〔2026〕 1 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董文平(16040024045)杨明悦(16040024107)
违法事实 罩棚下立柱上加油机爆炸区域使用非防爆灯带
主要证据材料 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任命书、调查询问笔录 2 份、现场照片、平顶山市新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提请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对中蓝能源亿丰加油站事故隐患进行处理的报告(平新城应急〔2026〕6 号)文件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适用裁量标准 依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38条。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文书齐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壹万壹仟元(1100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3月31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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