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伟太纺织品有限公司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行政处罚案(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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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应急工贸罚〔2026〕3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赵随军(16040024095)刘东方(16040024159)
违法事实 厂区污水井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主要证据材料 该生产经营单位管理部副理和管理部主办询问笔录各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生产经营单位管理部副理和管理部主办的任职证明;企业整改报告;生产经营单位管理部副理和管理部主办的身份证复印件。
处罚依据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
适用裁量标准 依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213条第2项。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处人民币叁仟元(300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3月23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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