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蓝祥众惠燃气热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探管作业“6·7”一般坍塌事故行政处罚案(单位)
浏览次数:
次浏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蓝祥众惠燃气热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0695986573A |
法定代表人 |
马王彬 |
地址 |
湛河北路与健民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应急罚〔2023〕48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赵伟16040024072;;孙保军16040024092 |
违法事实 |
2023年6月7日19时20分,平顶山蓝祥众惠燃气热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平顶山市高新区黄河路东段(平煤隆基公司北门)进行探管作业时,发生一起探坑坍塌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6万元。这起事故经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平顶山蓝祥众惠燃气热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探管作业“6·7”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调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复(平政文〔2023〕52号):“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性质的认定意见:这是一起未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放坡施工,施工人员在没有探坑支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进入探坑作业,坑壁坍塌造成被埋窒息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平顶山蓝祥众惠燃气热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在平顶山市高新区黄河路东段(平煤隆基公司北门)进行探管作业时发生的一般坍塌事故负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未将探管作业活动纳入公司级日常工程管理内容。未按照《平顶山市蓝祥众惠燃气热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管理办法》实施好关于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规定,对事故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建议由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
主要证据材料 |
1.《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移交的批复》(平政文〔2023〕52号);2.《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平应急〔2023〕115号);3.事故调查组提供徐辉询问笔录一份(复印件);4.事故调查组提供平顶山高新区遵化镇黄河路燃气管道探管作业坍塌事故情况说明;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授权委托书。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 |
集体讨论情况 |
有 |
处罚内容 |
罚款柒拾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7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