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蓝祥众惠燃气热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探管作业“6·7”一般坍塌事故行政处罚案(个人)
浏览次数: 浏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徐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沁园路东1号院33号楼4号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应急罚〔2023〕49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宋戈16040024049;陈冠东16040024037
违法事实 2023年6月7日19时20分,平顶山蓝祥众惠燃气热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平顶山市高新区黄河路东段(平煤隆基公司北门)进行探管作业时,发生一起探坑坍塌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6万元。这起事故经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平顶山蓝祥众惠燃气热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探管作业“6·7”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调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复(平政文〔2023〕52号):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性质的认定意见:这是一起未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放坡施工,施工人员在没有探坑支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进入探坑作业,坑壁坍塌造成被埋窒息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徐辉,中共党员,平顶山蓝祥众惠燃气热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代经理,负责公司全面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对探管作业这种工程项目存在的前置作业活动,疏于监管;未督促分管领导和项目部实施好《平顶山蓝祥众惠燃气热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管理办法》关于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规定,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不力,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履行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府处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并由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主要证据材料 1.《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蓝祥众惠燃气热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探管作业“6·7”一般坍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平政文〔2023〕52号);2.《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平顶山蓝祥众惠燃气热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探管作业“6·7”一般坍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平应急〔2023〕115号);3.徐辉任职证明;4.事故调查组提供徐辉询问笔录一份(复印件);5.平顶山蓝祥众惠燃气热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及平顶山市燃气公司提供的徐辉2022年度收入证明;6.平顶山蓝祥众惠燃气热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徐辉2022年度工资单(复印件);7.平顶山蓝祥众惠燃气热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财务出纳董亮亮询问笔录一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叁万玖仟伍佰贰拾元肆角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7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