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曙光印务有限公司未如实安全教育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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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南省曙光印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07967860525
法定代表人 蔡自军
地址 新城区湖滨路西段西滍桥北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罚[2022]31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沈岩:16040024063 党培:16040024080
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
主要证据材料 河南省曙光印务有限公司无安全教育培训资料;1、现场检查记录。 2、对河南省曙光印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张跃岭的询问笔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规定
适用裁量标准 参照<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一般等次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主体合法、程序适当、依据准确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7-07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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