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平顶山石龙区第二加油站未按规定修订应急预案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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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平顶山石龙区第二加油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4779428042L |
法定代表人 |
佟胜欣 |
地址 |
平顶山市石龙区宝山路与宝石路交叉口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罚〔2022〕14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陈冠东16040024037;王赟泽16040024086 |
违法事实 |
2022年5月25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平顶山石龙区第二加油站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发生变化,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修订备案。 |
主要证据材料 |
1.《现场检查记录》((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现记[2022]61 号);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现记[2022]39号)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平顶山石龙区第二加油站应急预案(部分)影印件;4.对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杜亚伟的调查询问笔录。 |
处罚依据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六项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 |
集体讨论情况 |
有 |
处罚内容 |
罚款壹万伍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6-15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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