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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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天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3MA46C9J19Y |
法定代表人 |
赵铁军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光华路街道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罚〔2023]24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张万照 16040024068、郭鹏16040024046 |
违法事实 |
2023年3月29日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中心,对河南天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2023年4月23日进行复查,复查当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按规定修订仍未整改。 |
主要证据材料 |
1. 现场检查记录【(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现记〔2023〕煤行(01)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应急责改〔2023〕煤行(01)号】、整改复查意见书【(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复查〔2023〕煤行(01)号】,证明2023年3月29日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中心,对河南天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2023年4月23日进行复查,复查当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按规定修订仍未整改;2.询问笔录二份,经询问该单位安环科科长姚红旗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中对应急预案在什么情形下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的规定不是太清楚;安环科副科长赵营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中对应急预案在什么情形下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的规定了解科里人少事多,这件事正计划中。3.图片:证明2021年10月18日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应急救援组长为胡书民,没有修改为王艳涛。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未按本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适用裁量标准 |
按照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参考2018裁量基准,该企业从业人数为1000人以下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程序合法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2023年3月29日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中心,对河南天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2023年4月23日进行复查,复查当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按规定修订仍未整改。 上述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所提取的证据及其证明事项: 1. 现场检查记录【(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现记〔2023〕煤行(01)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应急责改〔2023〕煤行(01)号】、整改复查意见书【(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复查〔2023〕煤行(01)号】,证明2023年3月29日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中心,对河南天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2023年4月23日进行复查,复查当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按规定修订仍未整改;2.询问笔录二份,经询问该单位安环科科长王惊雷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中对应急预案在什么情形下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的规定不是太清楚;安环科副科长赵营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中对应急预案在什么情形下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的规定了解科里人少事多,这件事正计划中。3.图片:证明2021年10月18日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应急救援组长为胡书民,没有修改为王艳涛。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未按本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按照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参考2018裁量基准,该企业从业人数为1000人以下,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公司作出 罚款 20000(贰万)元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平顶山工行建西支行 ,账 号 1707520319201021576 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 年5月 10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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