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鑫泽商贸有限公司任店加油站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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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叶县鑫泽商贸有限公司任店加油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22MA44XNDF6L |
法定代表人 |
薛偕兵 |
地址 |
河南省叶县任店镇政府路与平桐路交叉口东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平)应急罚〔2023〕执二4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党培 16040024080 王文彦 16040024065 |
违法事实 |
2023年2月10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到叶县鑫泽商贸有限公司任店加油站执法检查,发现:2023年1月份教育培训记录中存在代签现象。 |
主要证据材料 |
1、现场检查记录;2、现场检查时提取到的2023年1月份培训记录中加油工林焕焕签名存在代签现象。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规定。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 ,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一般违法行为。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程序合法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3月7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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